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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9-02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改善优化我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结构,着力缓解卫生健康人才特别是卫生高层次人才、紧缺岗位卫生人才和基层卫生人才短缺的突出矛盾,全面提升我市卫生健康服务水平,根据《“健康南通2030”规划纲要》总体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根本宗旨,紧紧围绕“健康南通”目标任务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人才引领、创新驱动、科技支撑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补短板、强弱项,实现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为打造长三角北翼医学中心,推进“健康南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战略,加大引进和培养力度,构筑南通医疗卫生人才高地,到2023年,引进培养卫生高层次人才300名(招引卫生特聘人才100名,培养卫生杰出人才10名、卫生领军人才30名、医学重点人才60名、青年医学重点人才100名);招聘引进200名紧缺岗位医学生充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引进培养1000名基层医学专业人才(含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建设100个医学重点学(专)科〔国家级医学重点专科10个(确保5个,力争10个)、省级医学重点学(专)科90个〕、100个区域级医学重点学科(临床医学中心、医学创新团队)。

  三、重点任务

  (一)人才引进。人才引进指从南通大市范围以外引进,分卫生特聘人才全职引进、卫生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高层次医学专家团队引进、紧缺岗位卫生人才引进和基层卫生人才引进。

  1.卫生特聘人才全职引进。

  (1)目的要求。根据我市卫生学科发展和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全职引进一批符合卫生学科建设需要,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能力和学术能力的卫生特聘人才。重点引进具有发展潜力、富有创新精神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平台和条件。

  (2)资质条件。卫生特聘人才分为4个类别。A 类: 国家级重点人才;B类:省级重点人才;C类:地市级重点人才;D类:地市级青年人才。

  (3)政策待遇。卫生特聘人才可采用一人一议的协议薪酬工资,经主管部门审核及人社、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协议薪酬工资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A类、B类、C类、D类特聘人才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安家补贴,在南通市区首次购房自住的,自认定并完成购房手续(购买位于南通市区9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本人占50%及以上产权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后下一年度起分两年拨付。特聘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还款能力(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A类、B类、 C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D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A、B类特聘人才服务期限为5年,C、D类特聘人才服务期限为10年,服务期限未满调离、辞职,根据服务期限按比例退还安家补贴。

  2. 卫生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

  (1)目的要求。鼓励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契约管理为基础,以临床指导、科研合作、培训咨询等形式柔性引进人才。加强与北京、上海、南京、台湾、香港等地区的医学技术合作,采取柔性引进人才办法,以学科植入、管理植入、重大课题合作、学科合作共建等形式,完成国内(际)领先技术在我市的应用、转化、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从而带动技术、人才的进步。

  (2)资质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三甲医院或省级以上公共卫生单位工作的省级以上重点学(专)科带头人;②担任省级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③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任相当于教授(国外可放宽至副教授级)职务,国外高层次临床医学人才应有所在国医师执照。

  (3)政策待遇。根据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协议,按实际支付劳动报酬的30%对用人单位予以补助,单个人才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已享受临床医学专家团队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列入补助范围。

  3.高层次医学专家团队引进。

  (1)目的要求。鼓励医院从境内外引进业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获同行认可的顶级医学专家团队(以下简称团队),快速提升医疗技术水平。

  (2)资质条件。高层次医学专家团队,其学科带头人水平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按全国专科排名分为A、B、C三个类别。专科排名参考上海复旦大学医学管理研究所发布的年度排行榜。

  (3)引进单位要求。引进单位为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公立医院,具备保障引进团队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①引进团队相关的学(专)科基础良好,具备保障团队顺利开展工作的必要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②能为引进团队工作配备稳定的配套工作人员,确定一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作为引进团队带头人助理,负责引进团队的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引进团队合作相关事宜。

  (4)引进团队认定。引进团队的技术和学术水平,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评审认定,避免同一学科重复引进。①团队一般由1名学科带头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组成。核心成员是指团队中承担主要临床、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引进成员,不包括引进单位为团队提供的配套人员。核心成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正高级职称。②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须全职在引进单位开展工作。③团队须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发展目标,符合本市医疗卫生发展需要,掌握的核心医疗技术成果在省内外领先或填补空白。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5)政策待遇。①专项资助。专项资助用于引进团队的工作开支,主要包括临床科研与技术创新、小型设备购置、人员培训、柔性引进成员的津贴等费用。引进A类团队,给予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的专项资助;引进B类团队,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专项资助;引进C类团队,给予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专项资助。②平台建设。引进团队后,所在学(专)科可以优先申报南通市、江苏省、国家级重点学专科。③对团队成员的资助。对引进的团队全职成员比照卫生特聘人才全职引进条件,享受相应待遇,或以协议确定薪酬。对其中的柔性引进人员,可按实际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折算薪酬。符合本市医疗卫生人才研修和举办医学学术会议资助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④科技创新支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建设任务,以引进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并在本市建设实施的,按相关政策予以配套支持。优先支持引进团队开展江苏省、南通市临床科技项目创新。

  4.紧缺岗位卫生人才引进。

  (1)人才认定。成立紧缺岗位人才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1次认定工作。认定依据为医学院校招生计划少的专业、小专业、连续两年及以上招聘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2)政策待遇。①对引进的紧缺岗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才补助10万元。聘用当年按照补助的50%支付,剩余补助5年内逐月予以发放。②对岗位急需的紧缺专业医学生,可降低开考比例,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③引进紧缺岗位医学生服务期为5年,期间须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由单位统一派送至有关全科医生培养基地接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训后回到原单位工作,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④引进紧缺岗位卫生人才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流动。因特殊原因确需流动的,须与就业单位协商一致,经市卫生健康委、人社局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在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之间流动。

  5.基层卫生人才引进。

  (1)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医学生到基层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业。编制、人社部门可根据本地基层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编制空缺和自然减员等情况,拿出编制内岗位进行招聘,并给予优惠政策。

  (2)引进医学生补助为10万元/人,于首次聘用时一次性支付。

  (3)引进的医学生服务期为5年,期间须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由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派送至有关全科医生培养基地接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训后回到原单位工作,培训时间不计入基层服务年限。

  (4)引进的医学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流动。因特殊原因确需流动的,须与就业的基层单位协商一致,经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社局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在本县(市)区行政范围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流动。

  (二)人才培养。南通市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分为卫生杰出人才、卫生领军人才、医学重点人才和青年医学重点人才四个层次,与“科教强卫工程”项目同步,每5年组织一次,根据情况中间可增补一次(项目实施和过程管理由市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组织实施)。卫生特聘人才在通全职到岗满两年后,可申报相应层次的培养计划。

  1.奖励资助。对列入卫生杰出人才、卫生领军人才、医学重点人才和青年医学重点人才相应层次培养计划的人才,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卫生杰出人才、卫生领军人才、医学重点人才和青年医学重点人才相应层次培养计划的人才,在5年培养周期内(自认定后下一年度起计),可分别享受最高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项目资助额度。重点资助省级及以上团队建设、平台建设、国际合作、学术交流等项目。资助项目侧重于目前卫生事业急需解决的难题和重点问题,且不得与已获得各级各类资助的项目重复,禁止同一项目多头申报。资助项目与“科教强卫工程”项目同步申报、同批评审。

  2.资助申报。项目资助每年申报一次,人才凭项目计划书和详细预算申报资助,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评审立项后,按预算先期拨付50%的启动经费。项目结束并经考察达成预期目标的,在额度内按实际支出拨付资助。5年内,单个人才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项目资助经费按规定拨付至人才所在单位,规范管理、专款专用。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委另行制定。

  卫生人才和项目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按照单位推荐、资格审查、遴选上报、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社会公示等程序组织申报。各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向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委申报,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向市卫生健康委申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认后拨付奖励和资助。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卫生健康委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探索异地导师制培养模式。聘请知名专家为我市医疗机构学科学术带头人,实行一对一的长期带教。积极开展双科主任制试点,聘请名院的科主任担任我市医院业务科室的学术主任,定期来院指导管理业务建设工作。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建设上海大都市北翼门户城市的战略部署,利用市第一人民医院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在中央创新区共同打造建设三级综合医院的契机,上海仁济医院常年选派30名左右医疗骨干担任中央创新区综合医院学科带头人,实行长期带教。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卫生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卫生人力资源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要深化对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推动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方案,细化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加强评审认定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对主城区在通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引进培养卫生高层次人才补助、安家补贴、专项资助以及引进紧缺岗位卫生人才进行专项补助。其中市辖区的补贴和资助资金由市财政支付25%、区财政支付25%、用人单位支付50%,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家补贴和专项资助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支付50%。各县(市)区财政承担基层卫生人才引进补助。市级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从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和医疗卫生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各地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持续加大对医学人才、重点学(专)科等资金投入。各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全面对接国家和省、市医疗卫生设置规划,突出重点,积极争取,加大投入,切实提升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三)完善激励政策。建立适应卫生行业特点的绩效评价和人事薪酬制度,对相同岗位工作的人员实现同工同酬。对于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在本市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岗位聘任、医疗保健等方面政策,按《南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特定待遇暂行办法》、《南通市鼓励引荐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执行。

  (四)健全监督考评机制。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细化工作目标,每年对用人单位引才育才、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抽查,定期组织对获资助人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拨付经费挂钩。

  本意见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南通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医学重点学科及重点人才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通卫科教〔2014〕11号)同时废止。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意见,制定各自政策措施。相关单位可根据实际,参照本意见,对本单位现有符合条件人才予以一次性奖励。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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